胡小师:康熙皇帝的御人之术,打死我都不信!
上上篇文章讲到道,分为天道、地道和人道,道指的是规律,也就是规律分为自然规律、社会规律和人性规律。我花了两篇文章讲了自然规律,并在上一篇讲到了一些人如何顺应天道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,这一篇,我们开始讲社会规律。
社会规律又称社会规则,它是指人类在结合自然规律和人性规律的基础上,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生活需求,由人类所建立的一系列的规则。人们所总结出的各种知识、学科,包括一系列的发明创造,都具有自然性、社会性和人文性,只是侧重点不同,譬如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音乐等偏自然性,而语文、经济、法律、政治则偏社会性和人文性,而心理学、犯罪学则是是基于人性规律较多。
当然,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社会规则,更多的是指人类作为一个特有群体,相互之间所形成制定的行为规则,它包含各种法律法规、制度、道德规范、规矩、条例、规定等等,我们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,“法”和“礼”,也就是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。
法律法规是强制性执行的,譬如不能杀人放火,不能偷东西,道德规范更多的是一种倡导,并不具有约束性。但如果你不遵守,别人会对你有看法,有的会招来当面指责,有的人会背后指指点点。法律法规是站在国家和政府组织层面,道德规范也是站在一个社会里的广泛效应。
企事业单位、公司或其他更小的组织,也有法和礼之分,法则是指的公司的规章制度,譬如上班需要打卡,泄露公司机密是要被开除等等,你不遵守是需要被扣罚的。礼则是指公司价值观或企业文化,他也会形成一定的规范或制度,但更多时候,他是通过培训、和不断教导,潜移默化所形成。
法和礼并没有非常清晰的界限,它会随着不同时间、不同环境、不同主体的改变而改变(首先自然规律会变,以后再讲)。譬如说有的公司要打卡,但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不打卡。大部分国家一夫一妻制,但也有国家可以一夫多妻。
再譬如在古代,通奸是要被浸猪笼的,现在是道德范畴,抓小三可以,要是打伤了人家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。而即便是在今天,有些伊斯兰国家,还会被乱石头给砸死。
先有礼,再有法,我们先看礼和法是怎么来的?
人最初是过着饮毛茹血的生活,和所有动物一样,生活最大的目的则是为了生存和繁衍。在人类学会种植和驯养技术以前,人类的食物来源是不稳定和不充足的。最初靠的是采集和狩猎,基本上过的生活是饱一顿饿一顿。
我是一个单身汉,独来独往,我没有什么本事,力气也不大。今天运气很好,一只兔子撞在一颗大树上,死了,我立即饱餐一顿,不用想着如何吃的优雅,更不用考虑留点给谁。但不是天天都能守到兔子,我还得想其他办法。我知道山脚有一个野猪窝,要是能逮上一只多好,但公野猪青面獠牙,惹不得,非死则伤。
我找来一群人帮忙,大家协商一起上,事先说好,杀死了大家一起吃,冲在最前面的可以多分,杀死野猪的那个人可以得到整只猪腿。大家分头行事:有人砍树做茅、有人挖坑做陷阱、有人规划围捕路线、左边三个右边两个,胆子大的冲在了最前面,最终杀死了这只野猪。
大家便根据事先的约定论功行赏,最初的规矩或礼就是这么产生。人多力量大,于是大家就经常在一起捕猎,一起分享。但每次总有例外,有的人就是不按照规矩,力气出的少或不出力,等着分肉的时候仗势欺人,大伙实在忍无可忍联合起来把他给宰了。并定下法,谁要是胆敢再犯,一律问斩!
那个时候的礼和法,则是建立在谁的贡献大,谁的能力强,谁就能拥有更多的食物和支配权。那个时候,老人谈不上社会地位,连基本的生存都是问题。一个人一旦老了参与不了捕猎,大伙便把他赶出族群。要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,对于一个不能捕猎甚至连基本的防御能力都没有的老人,独自野外生存只有两个下场,要么活活饿死,要么被野兽吃掉。
在今天看来,这种行为惨无人道,猪狗不如,但对于当时的人类而言,这是法或基本礼节,即便自家孩子于心不忍,即便有人心生恻隐之心,但大家都是这样,没有人会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妥。不赡养老人,老了就被赶走,让其自生自灭,这个礼法,在人类文明之初,存在几百年之久。
直到有一天,有一个曾为无数次捕猎立下汗马功劳的人,因为一次捕猎而受伤,被驱逐出境。大伙心想,今天他被驱逐,明天也会轮到我。于是捕猎时大家都不敢竭尽所能,生怕受伤。这下倒好,照这样下去大家都得饿死,于是重新商议,凡捕猎因公受伤,可以终身享受食物。于是,大伙的积极性又被提高了。
随着人类所掌握的技能和相互协作能力的进一步提高,人作为一个物种他的社会属性也逐渐增强,人们根据不同的能力和贡献值,获得了不同的社会地位。从族群到部落,族群有族长,部落有部落首领,社会阶层因此产生。
前面我们讲过,社会规则是在满足自然规律和人性规律之下而产生的,但人性则具有两面性,首先人作为大自然进化的产物,从本性上而言,人性是自私的。人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趋利避害,人们之所以愿意通过相互协作去完成某一目标,是因为他了解了这种方式是对他自己有利的。无论采取了何种利他行为,从本质上,其目的或起心动念都是为了利己。
我们知道人既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,他的利益则不单是以个人形式出现,会逐渐形成利益群体,这个利益群体会根据利益贡献值和与利益核心之间的关系,划分出不同的特定的既得利益群体,由内至外,利益的分配逐渐降低。
如果我是皇帝,所有法和礼的制定必须对我有利,首先我肯定照顾自己和家人的利益,然后是曾经帮助过我打江山的那般兄弟,我肯定重点照顾,当然,他们各自也都有三姑六婆,这就形成了根据离我的关系远近,产生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社会阶层。我是利益核心,我会照顾你的利益,但是你的利益不能影响我的利益,如果伤害了我的利益,请参考上一条。
古时,有一个皇帝举办生日PARTY,有一个大臣却没有参加,皇帝很是生气。第二天上朝时,皇帝便责问他为什么没来?这位大臣支支吾吾的说昨天在家给他的老母亲过八十大寿,所以就没来了。后来这个大臣死没死我不清楚,但毫无疑问在当时绝对是死罪一条。
中国古代对女人的贞操非常重视,如果一个女人老公英年早逝,她洁身自爱,终身不嫁,她有可能获得由朝廷颁发的终身成就奖“贞节牌坊”。但这很明显违反了人性,一个女人一辈子没有了男人,她要压制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欲望,还需要抵御隔壁老王的各种诱惑,这是什么样的一种煎熬?
在古代,法和礼,是统治阶层为了巩固统治,维护稳定的需要,而设定的社会规则。中国儒家思想以“三纲五常”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依据。三纲指的是“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”,如果要男人去打仗,他首先想到长期在外妻子对他不忠怎么办?要是阵亡了妻子就可能变成别的女人,孩子就会受欺辱,这个仗我肯定打的不安心。
你安心去吧,家里的事我会帮你安排妥当。女人必须三从四德,我们必须发扬全社会的力量去推动这个价值观,“贞洁牌坊”非常重要。所以也就先有了杨门女将忠肝义胆,后有花木兰代父从军的先进事迹。
五常是指“仁义礼智信”,俗话说“杀身成仁,舍身取义”,牺牲自己的生命,以成就自己的仁德,英雄气概,悲壮豪情!BUT,命都没有了,要仁德做什么?舍的是自己的身,取的又是谁的义?我实在是无法想象还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,更何况是自己的生命。
再说“礼”。子曰:克己复礼为仁。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。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?’‘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。孔子的意思是说:努力约束自己,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的要求。如果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,就可以达到理想的境界了,这是要靠自己去努力的。不符合礼的事,就不要去看、不要去听、不要去说、不要去做。
当时这话是说给颜回听的,颜回照做了,并且这话一传就两千多年。今天,如果有一个老师,跟你说同样的话,要你按照这样去做?你会怎么看?见仁见智吧!“仁”“智”再次出现。
当然,你们也不用过于担心,我是一个明君,我的存在就是为了天下人谋福祉,我需要建立了一套相对公平和完善的社会制度,让更多人得以我的存在而获得美好生活。我是大公无私的,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!听到这样一番话,你的内心应该欢心鼓舞了吧。
你是一个安分守己的人,你的孩子也在你的教育之下遵纪守法。但我举个不恰当的例子,假如有一天,你的孩子犯法了,你会劝他自首吗?不管怎样,你的内心一定挣扎和不安。就算你自己去举报也不是为了自己情操高尚,而是你知道纸包不住火,在了解后果的严重性之后的不得以为之。如果你百分百确信这件事没人知道,你还会选择这样做吗?
其实,我是一个昏君。我嘴上天下为公,实则为己。但是,我不说,我也不让别人说你又怎么会知道呢?不会啊!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只要百姓幸福,人们安居乐业,则是明君,要是大家水深火热,就算你再标榜,也得把你拉下马啊。
好吧,其实我只是一个卖瓜的,今天良心发现,跟你说个秘密:我经常发些小视频,视频里很多顾客无一例外的说我瓜好吃,100%好评,所以买的人很多。但实际上我的瓜并不甜,或者说只有一小部分甜。我拍了很多小视频,那些说不甜的我都把删了,所以给大家看到的都是说瓜甜的。当然,这其中还有一些说甜的是因为我送了他几个大西瓜。这个事情,你千万不要跟别人说。
很多时候,我们无法通过表象了解事实的全部真相,尤其在这个表象是被人为制造出来的,在话语权和知情权不对等的情况下,作为吃瓜群众,有时候你很难得知。
社会规则,是需要建立在满足自然规律和人性规律之上,他是能满足更多社会参与者的利益和公平性。这就需要既得利益者主动开放更多的支配权,让更多人来参与规则的制定,他会愿意吗?我们可以相信西瓜的所有者能站在公平公正的原则,把西瓜很好的分给大家吗?还是真的只要是所有参与者都能参与规则的制定,就更能保障更多人的权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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